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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服務

1.申請建照執照作業(含變更設計)

各進駐廠商完成租賃合約簽訂後,即可向本園區廠務課索取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限土地非自有者),已進行後續工程、建築、結構、地質鑽探等文件準備作業,並配合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進行申請作業。執照核准後請將核准文件影本送本園區廠務課留存建檔。

相關法規請參考花蓮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申請辦理。

2.申請使用執照作業:

各進駐廠商依據花蓮縣政府建管單位規定,自行進行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作業。執照核准後請將核准文件影本送本園區廠務課留存建檔。

相關法規請參考花蓮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申請辦理。

3.申請雜項執照作業(含變更設計):

各進駐廠商完成租賃合約簽訂後,即可向本園區廠務課索取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限土地非自有者),已進行後續工程、建築、結構、地質鑽探等文件準備作業,並配合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進行申請作業。執照核准後請將核准文件影本送本園區廠務課留存建檔。

相關法規請參考花蓮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申請辦理。

4.申請室內裝修作業:

各進駐廠商依據花蓮縣政府建管單位規定,自行進行室內裝修作業作業。施工期間請向本園區廠務課登陸施工期間及索取協力廠商進入園區通行證,竣工查驗作業也請會同本園區工務課人員現場執行。

相關法規請參考花蓮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作業事項規範進行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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