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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管理辦法

財團法人台肥基金會贊助管理辦法

113年11月14日 訂定

實施目的

財團法人台肥基金會(下稱本會)為贊助本會外之第三人辦理本會章程第二條業務有關之公益活動,為讓有關事項有所依循,爰訂定本辦法。

申請資格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贊助項目原則之:

    1. 政府機關。
    2. 依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
    3. 公立及私立各級學校。
    4. 個人或團體。
    5. 其他經本會專案核可之機關、團體、組織及個人。

申請期程

配合本會審查期程,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文件於活動開始日前45日向本會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及方式

    1.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填寫活動贊助申請表(附件一)並繳交活動計畫書。
    2. 活動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含下列事項:
      1. 活動名稱
      2. 活動目的
      3. 申請單位名稱
      4. 活動時間
      5. 活動地點
      6. 申請贊助金額
      7. 活動目標群體
      8. 預計參與人數
      9. 活動內容與流程
      10. 活動組織與分工
      11. 活動預算(應說明所有可能經費來源)
      12. 宣傳方式(應說明數位媒體宣傳管道、實體宣傳管道、宣傳內容等)
      13. 活動時程表
      14. 活動效益(說明本會露出管道、贊助效益等)

申請者須繳交應備文件之紙本1式1份及其電子檔,紙本郵寄至115018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170號17樓「台肥基金會」收,電子檔請寄至:tff@taifer.com.tw。

贊助項目原則

活動主題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 環境永續:促進農業永續發展、農業資材再利用、產品碳足跡等。
    2. 友善土地:有關肥料緩釋技術、友善農耕、土壤碳匯、有機質添加、有機農餘資材再利第 3 頁用等。
    3. 淨零技術:有關溫室氣體減量、捕捉與分解、混燒技術、冷能回收、節電管理等。
    4. 綠色能源:氫能技術、氨能技術、觸媒技術等。
    5. 半導體技術:半導體化學品技術、半導體製程等。
    6. 健康照護:長期照護、亞健康人群照護、運動休閒、保健促進等。
    7. 社區結合:共同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社區永續共榮、照顧弱勢族群與急難救助、終身學習等。

贊助金額

贊助金額應符合所提計畫書預算與本會當年度預算,除有財團法人法第21條第2項所列之情形外,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贊助金額不得超過本會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且每案最高贊助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贊助金額限制除經本會董事會專案核可外,應依上述限額辦理。

贊助資金用途

贊助資金僅得用於所提計畫書之有關支出,例如:場地租金、講師費用、工作人員薪資、宣傳及廣告費用、採購活動用品、活動伙食、安全措施及保險費用等,不得用於所提計畫書外之其他用途。如有違 第 4 頁 反,本會得要求返還贊助金額,並得請求因之所生之損害。

被贊助方之義務

    1. 贊助活動辦理時須將「財團法人台肥基金會」全銜,於各項廣告文宣及活動中列名「贊助單位」,並將相關廣告文宣及照片檢附於成果報告中以茲證明。
    2. 被贊助方應於活動結束60日內繳交活動成果報告書予本會。
    3. 本會有權使用被贊助方活動之影像。
    4. 申請人申請贊助,即表示同意本會得因本贊助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集、處理、利用申請人提供之姓名、電話、e-mail等個人資料,未經申請人同意,本會不會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進行與本贊助活動或本辦法無關之活動。
    5. 申請人舉辦活動時應確實督導活動安全及合法性,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概與本會無涉。

評審作業

由本會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核申請案件,審查委員應保持獨立性不得為被贊助方有關之人員;審核通過後呈報董事長核定。

贊助金額之發放

本會於收件後45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審核結果通知活動聯絡人,申請人須於10個工作日內預開收據交予本會,俟本會收到收據後將於10個工作日內將核定贊助金額匯款至申請帳戶。

注意事項

  1. 本會保有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贊助計畫之權利,毋須另行作出解釋。
  2.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公告施行,其修正及廢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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