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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資源委員會

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成員

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成員名單
公司代號 選任日期 具不動產開發(管理)、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需專長 召集人 委員
1722 113年06月26日 蘇昱彰、林世銘、翁銘章、何彥陞、劉志成 蘇昱彰 蘇昱彰、林世銘、翁銘章、何彥陞、劉志成


不動產資源委員會運作情形

  1. 本公司之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於112年09月15日成立,委員計5人
  2. 第二屆委員任期:113年06月26日至116年06月25日。
  3. 截至115年4月底止共開會15次(A),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不動產資源委員會出席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 蘇昱彰 15 0 100  
獨立董事 林世銘 15 0 100  
獨立董事 翁銘章 15 0 100  
獨立董事 何彥陞 15 0 100  
董事 劉志成 15 0 100  


不動產資源委員會運作情形
開會日期 重要議案內容 決議結果 公司對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3年8月1日

第2屆第1次

1. 本公司新竹D7-B辦公大樓容積移轉案。

2. 本公司新竹TFC ONE大樓承租戶擬辦理不動產租賃契約第二次增補條款簽訂案。

1.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

2.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113年9月3日

第2屆第2次

本公司「台肥新竹D7-B科技商務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營造廠招標案。

洽悉。

不適用。

113年10月29日

第2屆第3次

1. 本公司所有花蓮市三筆土地續租續租續借案。

2. 本公司所有基隆市土地續借案。

3. 本公司所有基隆市土地續借案。

4.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租約討論案。

1.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2.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3.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4.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113年11月27日

第2屆第4次

本公司未來營運規劃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114年1月18日

第2屆第5次

本公司所有C2土地C棟旅館出租案。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維持前次會議決議採公開招標方式並請儘速辦理。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114年2月27日

第2屆第6次

1.本公司基隆廠承租戶辦理「不動產租賃契約第一次增補協議書」簽訂案。

2.本公司花蓮廠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案辦理「不動產租賃契約第三次增補協議」簽訂案。

3.本公司所有南港區土地續借案。

1.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撤案。

2.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撤案。

3.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114年4月22日

第2屆第7次

1.本公司所有C2土地C棟旅館辦理後續簽約事宜案。

2.本公司基隆廠承租戶辦理「不動產租賃契約第一次增補協議書」簽訂案。

3.本公司所有基隆土地出租案。

1.請承辦單位重新評估最適方案後再行提報。

2.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3.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114年5月21日

第2屆第8次

本公司所有C2土地C棟旅館辦理後續簽約事宜案。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備查。不適用。

114年7月31日

第2屆第9次

1.本公司所有C4商辦大樓開發案預算執行情形報告。

2.本公司所有花蓮廠土地借用案。

1.洽悉。

2.全體出席委員同意准予追認並送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准予追認。

114年9月18日

第2屆第10次

本公司所有南港土地財務分析報告。洽悉。不適用。

114年10月14日

第2屆第11次

1.本公司所有C3土地延長地上權案。

2.本公司所有苗栗市土地借用案。

3.本公司所有花蓮市土地借用案。

4.本公司所有花蓮廠房屋借用案。

5.本公司所有花蓮廠房屋借用案。

1.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2.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3.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修正後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5.全體出席委員同意修正後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114年12月3日

第2屆第12次

本公司所有新竹市土地開發案。洽悉。不適用。

115年3月4日

第2屆第13次

1.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及南港里辦公處續借本公司土地案。

2.花蓮縣花蓮市公所續借本公司土地案。

1.全體出席委員同意追認並送董事會審議。

2.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並送董事會審議。

提董事會審議並依不動產資源委員會意見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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