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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運作

最後更新日:2025年2月4日

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會之下設置「董事會秘書處」。為加強公司治理,以董事會秘書處為公司治理專責單位,同時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於 110年04月01日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董事會秘書處處長擔任。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112年9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董事會秘書處處長劉季青女士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職務,執行公司治理業務。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

  1. 辦理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 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7. 協助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自我績效評估及每三年之外部績效評估
  8. 督導並精進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施情形
  9. 推動達成公司治理指標項目,檢視每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得分要件
  10. 辦理董事責任保險事宜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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