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訂閱電子報

訂閱電子報,將會獲取提當月最新活動與相關訊息。

化妝品之傳銷商與直銷 誤入直銷詐欺?該如何處理?

2018-01-01
4628
文/董事會辦公室 陳畹芷
正讀大三的慧雅經同學邀約,參加夏娃生技醫學美容生活館的OPP 說明會,這是一場造勢大會,台上多位讚石級經理說著如何累積財富的 成功經驗,會場懸掛著「百萬年薪不是夢」的長條標語;台下穿梭的解說員拿著化妝品向慧雅親切塗摸、說明商品的神奇功效。解說員遊說慧雅:「只要加入會員,就能讓妳快速致富,不用跟父母伸手要學費。難道妳不想減輕父母的經濟負擔?」「沒錢沒關係,我們會先借妳,只要簽下本票,年底前償還入會費5千元。介紹更多同學購買,就能累積下線來領取佣金,讓妳輕鬆賺取幾何級數的佣金。」當場氛圍與利誘襲人,慧雅簽了本票並買進5萬元的化妝品。然而兩週後商品滯銷,更難拉到人頭,無端欠債達5萬5千元的慧雅不知該如何是好?
多層次傳銷又名「組織販賣法」,在日本稱之「無店鋪銷售法」,係企業透過多層組織架構之銷售網來直銷商品或提供勞務,即每一獨立直銷商除銷售商品賺取利潤外,並可透過自己(俗稱上游會員) 所招募、推廣及訓練之新進直銷商(俗稱下線會員)銷售商品,將該銷售商品之利潤分得多層業績獎金、佣金或其他經濟利益(如贏得海外旅遊之特殊獎勵機會等) ;可知參加人身兼傳銷商與消費者之雙重身分。由於不同於傳統店面之商品銷售方式,多層次傳銷具有節省店面租金、存貨積壓、人事薪資等經營成本;因擁有自由、彈性之便利性,不需要鉅額的資本與成本壓力,人人均可兼職直銷,故能在80年代瘋靡全台的婆婆媽媽紛紛加入,進而介紹各自親友參加以建立多層級行銷組織網。

企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依法應據實填寫基本資料及載明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及來源等有關傳銷契約之事項,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報備;還必須事先詳盡告知傳銷商參加後其應負擔之義務與費用、退出計畫或組織 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官網統計,91年至96年間所受理報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每年均達720家左右,連續6年未受不景氣之影響,當時直銷協會粗估平均每1百人中將近15人曾經成為傳銷商;從97年起則降至396家,持續十年,每年報備家數已不復從前,106年底報備者為395家。有鑑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倒閉,往往損害眾多人數,少則2、3萬人,多則十幾萬人,甚至高達數十萬人不等,且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多涉及獎金及佣金發放,造成協商和解時法律關係複雜化,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權益,立法院特立專法於103 年元月通過施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取代之前受公平交易法規範之部分條文,保障參加人順 利退出直銷事業及退貨之權益。
多層次傳銷中的參加人身分
我國對於多層次傳銷行為禁止以 「拉人頭」之老鼠會變質經營直銷, 明定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 (或佣金)來源。倘遇多層次傳銷事 業因經營不善或人為虧空致無法續行營運而衍生虧損、倒閉等情事,甚至參加人亦因信用卡債務受到銀行催討等損害,公平交易委員會只能針對業者開罰,無法針對業者倒閉問題而免除傳銷商被銀行催債之苦。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則認為於多層次傳銷實務中,參加人同時具有經營者、管理者及消費者等多重之身分,參加多層次傳銷,如為最終消費者(即非以「營業」為目的)則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然若加入直銷買入額外商品係作為銷售商品以獲取佣金之目的, 因非屬最終消費,則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93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總數雖高達458萬7千餘人,而當年度曾以推廣、銷售商品而領取獎金之參加人人數 為77萬8千人,僅占參加人總數之比率16.02%(92年度為13.97%),顯見真正以傳銷方式經營業務 獲取獎金之參加人,占整體參加人數尚不及20%, 而有80%以上之參加人係屬該事業所銷售商品之愛好者與使用者,應可認為是最終消費者。最終消費之眾多參加人可依循消費者保護法之團體訴訟 模式,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對多層次傳銷事業或上游會員主張無過失賠償責任等權益。

面對傳銷業者又哄又騙之兜攬手法,慧雅可上網查詢夏娃生技公司是否已辦理辦妥事前報備,否則將受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規定,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夏娃生技公司應於收到慧雅之解約通知後30日內,受領慧雅退貨而送回之化妝品,並返還5萬元價金、入會費與本票;倘若夏娃生技公司 逾時不退還慧雅所支付之費用與本票, 同樣可受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