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執行長庫克:「如果你沒有為商品付費,那表示你就是商品!」
還記得1998年上映的美國科幻喜劇電影「楚門的世界」(The Truman Show)嗎?這部影片描寫活在被完美攝影棚建構出來虛擬世界中的楚門,他的一切生活都是被監控並被刻意安排,為的是將實境秀節目播送給全球數十萬的觀眾,以賺取營利,當然後來楚門費盡所有力氣,成功逃離「現場」,但相信觀眾在當下應該深刻感受到楚門被嚴密追蹤、操控下,毫無隱私的無奈。
想像一下,未來(AI+網路)的生活模式:你一早被鬧鐘吵醒,正伸手按下鬧鐘,欲轉身再睡,Tina(機器人秘書)說話了:「你今天一早8點開會,不要賴床!」你只好起床;當你拖著疲備的身體,正想沖杯咖啡提神,Tina說話了:「你最近鬧胃痛,不要喝咖啡吧。」你只好改喝優酪乳;當你正挑了一件新買的涼感襯衫,準備穿上,Tina又說話了:「跟據氣象報告,下午氣溫轉涼,換一件吧!」你只好換一件厚一點的;出了門,走到公車站等車,Tina又說話了:「跟據目前交通狀況,坐公車到公司要花40分鐘,坐計程車花20分鐘,要趕上會議,還是坐計程車吧!」你只好改坐無人計程車,這時的你是否真想把手機砸了,但你已離不開她了。
免費的陷阱
記得從前學舞蹈,老師總會強調「眼神」也是舞蹈動作的一部分,表演時一定要和台下觀眾眼神交會(Eye Contact),才能讓觀眾產生共鳴。曾幾何時,網路世代,許多人每日的「眼神交會」停留在螢幕上的時間卻遠大過與人四目交會的時間。
坐捷運時,總愛觀察車上有多少比率的人,將目光停留在手機上,估計大約有三分之二。當我們盯著螢幕,享受著免費網路搜尋、免費訊息傳遞、免費分享社群,我們是否思考過,「免費」的經營模式到底如何賴以營運?到底誰在付費?你享受「免費」的當下,你的注意力是否不知不覺中變成被販賣的商品?
記得從前學舞蹈,老師總會強調「眼神」也是舞蹈動作的一部分,表演時一定要和台下觀眾眼神交會(Eye Contact),才能讓觀眾產生共鳴。曾幾何時,網路世代,許多人每日的「眼神交會」停留在螢幕上的時間卻遠大過與人四目交會的時間。
坐捷運時,總愛觀察車上有多少比率的人,將目光停留在手機上,估計大約有三分之二。當我們盯著螢幕,享受著免費網路搜尋、免費訊息傳遞、免費分享社群,我們是否思考過,「免費」的經營模式到底如何賴以營運?到底誰在付費?你享受「免費」的當下,你的注意力是否不知不覺中變成被販賣的商品?
注意力變成商品
紐約時報雜誌(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曾刊登了一篇文章「How Companies Learn Your Secrets」,其中寫了一則故事:「一位父親怒氣沖沖地來到美國連鎖超商『Target』,向經理投訴,該店竟然投遞嬰兒服、孕婦裝廣告給他還在念高中的女兒,企圖鼓勵她懷孕,但數天後,父親向『Target』道歉,因為經與女兒溝通後,女兒確實懷孕了。」連父親都不知道的隱私密秘怎麼被洩露出去?又怎麼被運作成創造獲利的商品?
商人想方設法擄取消費者注意力,乃是天經地意的事,從公共區域出現的廣告看板、海報,到進入家庭的廣播、電視廣告,這些媒體基本上運作的是主流媒體創造出的注意力,靠「吸引力」來擄取注意力,除非做民調,否則沒人知道你是否注意過,而網際網路及社群媒體的出現,卻是由群體創造的注意力,靠著「互相連動的關係」來擄取注意力,尤有甚者是,你自己也參與了出賣你自己注意力的行為,點閱、收視、瀏覽、按讚、貼文及搜尋,在網路世界都成為「凡走過必留痕跡」的數據,掌握數據的平台:搜尋引擎如Google、Yahoo,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另商業網站的會員服務等,再利用這些數據分析做定向(Targeting)行銷,快速且準確鎖定目標客群,甚至如影隨行地跟隨, 再定向(Retargeting)再行銷。
經營注意力的商業模式大致分為兩種,一是收取使用費,如:報章、雜誌、看電影、第四台、Netflix;另一則是免費提供服務,但轉賣你的注意力,如:民調公司、Google搜尋、Line及Facebook等社群媒體。以免費提供服務,經營「注意力」商品,這方面的翹楚則非Google莫屬了。Google以其優異而免費的網路搜尋功能及大家共同創造出來的資訊,讓每天數以千萬計的人盯著螢幕,把他們內心最深層的需求、渴望、行蹤、甚至恐懼都表露無遺,Google因此擄獲龐大注意力。根據報導,2018年7月Google的單月瀏覽量已高達152億次;而Google又如何將龐大注意力變成商業模式最終不可或缺的獲利呢?前面已提到了,那就是轉賣注意力;如何轉賣注意力,又不讓使用者產生反感?Google因此發明了「關鍵字廣告」(AdWords),讓廣告不再那麼令人厭煩,讓廣告僅觸及那些表達需求的人。「關鍵字廣告」提供了有需求者相關資訊,也有效將供應者與需求者媒合,更重要的是「關鍵字廣告」成為Google的金雞母,Google以拍賣競價的方式來決定廣告排序,讓廣告出價由市場決定,Google更直接以提供廣告點擊次數、瀏覽紀錄及停留時間,讓廣告主買單,Google變成最成功的注意力商人。

網路上另一位成功的注意力商人,就非臉書(Facebook)莫屬了。臉書採實名制,經由個人實際資料如學校、公司等,自動幫你連結出屬於個人的社交網,並經再連結擴大好友圈;臉書似乎只在你同意下,讓你和家人、好友連結, 讓你了解家人、好友近況, 也經由你經營的內容, 建立個人品牌,它不像網站、部落格猶如站在講台上,講給群眾聽,得到的可能是掌聲或噓聲,激情過後,群眾散去,只留下垃圾;臉書是和家人、朋友更有溫度的聊天,是用以維繫感情的管道,你可以盡情展現自我品牌特色,不用顧慮網路酸民,這種親密感,讓群眾蜂擁而入,2004年成立的臉書至今已擁有22億活躍用戶,這麼龐大的注意力當然也被轉換成商品——廣告,尤其可追蹤的按讚功能,讓廣告出現在特定使用者動態消息上,讓臉書也發揮了定向功能。
除Google、Facebook這等大咖外,網路上人人都可參一腳的「共創」特色,讓注意力在此如滾雪球般,不斷匯流、發酵、再創造,試圖擄獲注意力的高手——部落格、網紅因應而生,而YouTube的出現,更讓影音分享跳脫電視範疇,讓小市民也能秀自己,每個人都可兼具發表者和評論者,網路上民主運動共振了創造力,鬧得沸沸揚揚,網民開始比聲量、比點閱率、比粉絲數,說穿了就是吸引更多注意力。
你的注意力被販賣了
社群媒體巨頭臉書(Facebook)洩露個資醜聞,在今(2018)年3月由吹哨者英國「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公司職員Chris Wylie揭發後,而不斷引爆;據指出,「劍橋分析」公司使用Facebook的平台,透過用戶下載人格測驗App,不當取得數千萬筆美國人Facebook檔案資料,再利用這些數據,以分析模型和演算法,建立龐大複雜的用戶心理與政治意向資料庫,將不同的廣告或資訊精準地投放到目標族群,並透過監控社群平台持續的反饋,以不停更新、再進化,企圖持續而綿密的操控用戶。
而擁有22億活躍用戶的臉書,不管是有意或無意洩露了個人隱私,也引起各界躂伐與官方界入調查,臉書創辦人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在臉書股價連跌數天後,也不得出面道歉。同樣地,Google也面臨諸多法律訴訟案件,Google被質疑,在手機關閉位置追蹤功能時,仍持續做追蹤,而Google開發的街景服務工具、Google Analytics網站瀏覽分析工具、甚至Gmail信箱都被質疑侵犯個人隱私,甚至轉做其他目的性應用。網路隱私權(Internet Privacy)的問題,引來排山倒海的討論,尤其近期發展的聲紋、指紋、人臉等生物辨識系統,更讓人猶如進入楚門世界,無所遁形,各國也開始重新定義及規範隱私權的保障範疇。
回到初衷
自古以來有人(注意力)的地方,就有政客、就有商人,這些人當然就是最後收割注意力的人,將注意力轉換成現金或發揮具目的性的影響力;而我們芸芸眾生在網路方便性的誘惑下,每日不斷地出賣了我們的注意力(隱私),甚至被如影隨行的標靶式資訊所洗腦而不自知,我們圖的是什麼?我們是否該更深切思考,把較多的注意力拉回周遭真實的世界。
參考資料
- 完成本篇文章,要感謝網路資訊搜尋的方便性。
- 注意力商人(The Attention Merchants),吳修銘著,天下雜誌出版。